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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具病历证明要注意哪一些方面

病历证明制作4个月前 (06-25)电子病历346

  1、患者本人就诊

  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相关法律要求,病历证明应由患者本人来院就诊,经接诊医师对病情进行评估和诊断后开具。不得由他人代开病历,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。

 2、病历证明盖章

  病历开具后,患者需携带门诊病历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,前往医院指定的地点进行盖章。在盖章时,请出示医生手写签名的病历,原则上专科医师开具相应专科病历。已盖章的病历及门诊病历需由工作人员电子拍照并留存备案。

  3、病历用途

  病历作为患者所患疾病的相关证明文书,其用途主要限于医疗领域。病历不直接作为休学、工伤鉴定等其他用途的证明文件。如需使用病历作为其他用途的证明文件,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。

 4、病历保管

  病历是患者的重要医疗资料,患者需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子病历。如有遗失或损坏,请及时联系医院相关部门进行补办或修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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